
高邮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网络电信诈骗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下列涉及返还的账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1.顾某某被骗案:开户人叶某托,账户为623091******422567的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卡冻结5398244.27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47251元返还受害人顾某某;
2.凌某被骗案:开户人谢某炯,账户为623575******708021的中国银行卡冻结7639.30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2850元返还受害人凌某;
3.凌某骗案:开户人袁某桃,账户为621792******181997的浦发银行卡冻结7904.94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1640元返还受害人凌某;
元股证券:ygzq.hk4.韩某某被骗案:开户人袁某,账户为621799******060189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冻结3061.09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2838元返还受害人韩某某;
5.陈某某被骗案:开户人王某兵,账户为623051******828658的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卡冻结1448.75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1139元返还受害人陈某某;
6.陈某某被骗案:开户人王某兵,账户为623051******240774的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卡冻结1101.04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991元返还受害人陈某某;
7.陆某某被骗案:开户人陆某明,账户为621789******810588的中国银行卡冻结6896.53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1411元返还受害人陆某某。
8.裴某某被骗案:开户人吕某芝,账户为622442******362090的抚顺银行卡冻结23826.02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4989元返还受害人裴某某。
现对以上资金返还账户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涉及以上冻结账户的其他受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后三十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高邮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514-85084694
联系地址:扬州市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
高邮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3日
来源 高邮警方
校对 杨通
编辑 曹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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